法律法规网消息 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我们并不陌生,为人师表下面藏着一颗丑陋的心灵。不少学生遭到老师不同程度的骚扰,简直太变态了,小孩子都不放过。这种人该严惩!
央视网消息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不起诉一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由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22日、2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原案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和申诉人李某某送达了该决定。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决定逮捕。
今年6月20日下午,庆阳19岁女生李某奕在一商场跳楼身亡。事件发酵后,李某奕在庆阳六中读书时曾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一事被曝光。
6月25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捕鱼游戏赚钱 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经警方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舍休息时遭班主任吴某厚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该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李某奕在遭到猥亵后,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2018年3月1日,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对吴某厚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甘肃19岁少女跳楼事件涉案老师的行为
6月20日下午,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讨论。一个花季少女香消玉殒。她从酒店的窗台上跳了下去,本该花一般灿烂的生命就在这一跃之下永远结束。她叫李某奕,跳楼前是甘肃省西峰某中学高三的学生。
距离李某奕跳楼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除了对老师和学校的谴责以及对围观群众的讨论外,事发当地检察院不予以上诉的消息一经曝出,在网络上再次引起了轩然大波。
从情感上,我们当时希望涉案老师吴某厚能够被绳之以法,以抚慰逝去的年轻生命,但是当我们抛开人情道义再去考虑,这个决策其实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很无奈,但是单单从法律层面上讲,该事件确实存在证据不够充分、吴某厚猥亵行为与李某奕患抑郁症的因果关系不够明确这样的事实。
本案中吴某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客观上实施了猥亵李某奕的行为,主观上也有刺激或者满足其个人性欲的倾向,但吴某厚的行为是否完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还有待商榷。
首先,我们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本案中吴某厚是李某奕的班主任,双方是师生关系。对于吴某厚行为能否定罪关键在于,吴某厚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李某奕进行胁迫或者以暴力手段对李某奕进行猥亵,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对此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依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与刑事违法(犯罪)不同,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刑法》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从理论上来说《刑法》惩罚的应当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宜视作为犯罪,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来处理。
从疑罪从无原则,以及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区分角度来看,检察院决定对吴某厚的行为不予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刑法》的立意。
归根结底,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仍然十分不到位,对强奸、猥亵等行为的界定能力和惩处力度都有待提高。同时,在遇到侵犯时如何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途径使罪人受到严惩,都是目前法治上的缺失。失态的老师、失职的学校、麻木的看客、虚伪的“小丑”,以及无力的司法惩处,都是对李某奕恶意的谋杀。如何避免这样悲惨的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女生兴趣班遭猥亵
本是女儿最喜欢的绘画课,怎么突然就死活不愿再去辅导班了呢?在女儿的哭诉下,妈妈才知道,自己的女儿竟然被绘画班刘老师猥亵。目前刘某因涉嫌猥亵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4月中旬,李女士和往常一样,准备送女儿兰兰去兴趣班学画画。但在出门前,兰兰死活不愿去,李女士只当是孩子闹情绪,也没再多追问。
当晚8时左右,兰兰推开了妈妈房门,坐在床边后就哭了起来,并告诉妈妈,上一节绘画课结束后,当教室里只剩下自己和刘老师时,刘老师将手伸进了自己的衣服里。第二天一早,李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了秦淮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报案。李女士说,女儿兰兰今年才11岁,正上小学五年级。兰兰从小喜欢画画,三年级时,就跟着离家不远的一个兴趣班代课老师学画画。
记者了解到,该老师姓刘,后来独立出来自己搞绘画培训班时,兰兰认为刘某教得好,就一直跟着他学画画。
随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来到位于银龙路附近的兴趣班将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对自己猥亵兰兰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因涉嫌猥亵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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